一、申請階段
(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A:112年收件期間為112年8月23日(三)至112年10月6日(五)下午17:30為止。
(二)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A: 1.領域型資料服務類型,補助案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1000萬元為原則。 2.物聯網整案輸出類型,補助案件補助金額以不超過6000萬元為原則。
(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A:申請本計畫時需提交計畫書並於申請網頁上傳,後續於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時將由審查委員檢視。計畫書上傳後,不能修改,請您先確認內容是否已全數填寫完成。
(五)簡報應該如何準備?A:申請受理後,待資格審查通過後,數位產業屬或本署所屬機關(或受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擇日通知申請業者前來簡報,簡報內容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四範本準備。建議您可提早準備。
(六)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何申請?A: 1.建議您以公司名稱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全國台灣銀行分行據點等臨櫃申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詢服務內容與其他查詢管道,請您參閱台灣票據交換所網頁(https://www.twnch.org.tw/inqService01.html)
(七)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A:須運用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服務平台(https://ci.taiwan.gov.tw/dsp/environmental.aspx)之資料,包含空氣品質、地震、防救災以及水資源等並混搭其他公私資料所發展之應用服務。詳細補助範圍與提案重點請參考申請須知內容。
(八)經費應如何編列?A:請依申請須知及其附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九)計畫申請資格為何?A: 1.申請業者皆須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十)計畫書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十一)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A:須以公司負責人或高階主管為計畫主持人,以利後續計畫溝通與決策。
(十二)簡報填寫重點為何?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第13頁至17頁「審查項目」說明。
二、審查階段
(一)審查方式如何進行?A: 1.計畫專業審查將邀請業者現場簡報 (1)領域型資料服務類型,簡報30分鐘,問答15分鐘,一家廠商60分鐘為原則。 (2)物聯網整案輸出類型,簡報40分鐘,問答20分鐘,一家廠商80分鐘為原則。
2.審查會議注意事項 (1)若申請業者資格初審經審查不符時,申請廠商須在通知期限內修正補齊,否則將視同放棄申請。 (2)計畫專業審查會議時,申請業者應出席會議,並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負責報告與答詢,若未出席則不予計分,如有技術移轉單位者亦得列席備詢。 (3)因會議場地限制,與會人數上限為 4 人(請自行協調出席代表)。 (4)業者於出席審查會議時,應備妥身份證件及勞保卡或勞工退休金計算清冊,以資證明為公司正職員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為 5 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 5 人聲明書)。 (5)計畫專業審查結束後,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
(二)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A:詳見申請須知第13頁至17頁「審查項目」說明。
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A: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期,以計畫申請公告日算起至113年10月止。
(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A:無此限制。
(四)履約保證憑證如何開立?A:全程計畫履約保證憑證,得以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1.銀行履約保證書: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同額,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 3 個月。 2.履約保證金(得以下列擇一為之): (1)匯款:係指獲補助業者以公司名稱為戶名之帳戶,匯款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指定帳戶,匯款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同額。 (2)銀行本行支票:係指以銀行為發票人及擔當付款人之即期支票,前述支票須記載抬頭為「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其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同額,並填妥發票日期。
(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A:請領各期補助款時,應出具: (1)請款公文 (2)補助證明 (3)工作報告(請領第1期款免附) (4)全程計畫履約保證(請領第1期款時檢附),請款方式如下: 1. 於契約簽訂後,須設立補助款專戶,並檢附前述約定之文件後,得請領第1年度第1期補助款。 2. 第2期款(含)以後之各期款,則於送交前 1 期工作報告並經核可,且實際累計工作進度達預定累計工作進度之 75%,及經費結報數累計達已撥付款之 75%後,始得檢附前述約定之文件請領補助款。
(六)如為聯合申請,簽約及撥款方式?A: 1.簽約:審查通過之計畫,由主導公司與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或受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約,主導公司與所執行公司,應由所有公司協調後,提具簽約及請領補助款所應繳交之本票及銀行履約金保證書。 2.撥款:政府補助款由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或受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撥付主導公司,再由主導公司撥付其他各執行公司,主導公司須設立專戶儲存補助款並以專帳管理。結案後全程計畫履約保證退還,將退還至主導公司之補助款專戶。
(七) 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 (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 30 日內行文通知數位產業署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再由數位產業署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提請計畫決審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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